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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19歲外拍show girl小恬,前年深夜以電話叫車方式,連繫載過她的小黃運將游姓男子到新北市某摩鐵載她,小恬因已外拍一整天疲累不堪倒頭就睡,竟遭游男強制猥褻得逞,一審判刑3年2月,游男驚覺事態嚴重,上訴後借錢支付20萬元和解金,請求判他緩刑,但高等法院痛斥游男惡性重大,僅准予酌減刑期改判為2年徒刑,不准緩刑。判決指出,小恬(化名)因長相甜美、身材姣好,時常利用假日擔任外拍show girl,運將游男數度載送過她,因此小恬時常以電話叫車方式連繫游男前往指定地點接她,載她回新北市土城區的住處。前年7月15日,小恬從下午開始上工,一直外拍到深夜11時15分結束,已疲累不堪,她慣例以電話叫車方式,連繫游男到新北市中和區某摩鐵載她,當她坐進小黃副駕駛座後,交待游男載她回住處後,倒頭就睡。游男看到穿著短裙、薄紗低胸衣服的小恬,竟起色心,將她載到土城一處停車場後直接撲上去強吻她、並猥褻下體、胸部等處,小恬雖奮力抵抗,仍遭他強制猥褻10多分鐘才罷手。小恬不滿提告,游男坦承看到小恬姣好身材,無法克制性慾才犯案,但苦苦哀求小恬原諒;小恬念在他多次載她的情誼,一審時,同意游男以分期付款方式賠償20萬元達成和解。不過,游男直到一審判決前均未賠償,被依「駕駛交通工具犯強制性交罪」判刑3年2月。游男認為判刑太重,上訴高院後,立即籌到20萬元一次付清和解金,並「獅子大開口」請求法官給予緩刑。不過,高院痛批游男利用小黃、及誤用小恬對她的信任犯案,雖已和解,昨仍判他2年徒刑,不准緩刑;可上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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